交警手持終端,主要一是公安機關核查人員和車輛信息的,可以拍照采集人像,通過人像與系統里面的信息進行比對,就能比對出被核查人的身份信息,包括身份證和駕駛證信息。
還可以掃描身份證,通過掃描身份證與系統比對,也可以知道被核查人身份信息,駕駛證信息,是否為逃犯等信息。
二是可以現場處理違章開具罰單,打印現場處罰決定書,被處罰人持決定書去銀行繳納罰款。
可對檢查扣押的車輛和人員進行查證,并將現場執法的情況上傳執法系統。
(一)交通警察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、反光背心、警用文書包、手持臺、警務通等裝備,必要時可以配備槍支、警棍、手銬、警繩等武器和警械。
(二)執勤警車應當配備發光指揮棒、反光錐筒、警示燈、停車示意牌、警戒帶、照相機(或攝像機)、酒精檢測儀、測速儀、滅火器、急救箱、牽引繩、攔車破胎器等必備裝備;根據需要還應當配備槍支、防彈衣、防彈頭盔、簡易破拆工具、防化服等裝備。
(三)執勤摩托車應當配備統一制式頭盔、發光指揮棒、停車示意牌等裝備。
就是手持微型電腦,方便查詢